「婚前協議書」(Prenuptial Agreement, Prenup)又稱為「婚前契約」,可以幫助雙方在步入禮堂前更清楚婚姻生活的模樣,也是一種計畫和預防的手段和保障,代表兩人對婚姻關係的重視。
許多人擔心「談錢傷感情」,在生活上討論「公平」會顯得太斤斤計較,讓本來極其浪漫的一樁喜事變得太過於「現實」。然而,這種現實感正是每一位準新人必須思考與面對的靈魂拷問。這篇文章將介紹「婚前協議書」的意義、常見項目、法律效力及注意事項,提供準新人在備婚時參考!
婚前協議書的意義
「婚前協議書」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成立前,針對婚後的各項權利義務所約定的協議書。訂定婚前協議在歐美社會頗為常見,對於新人雙方具有 3 大意義:
(一)對焦雙方對婚姻生活的想像
人生中有無數的誤會,都是因為「我以為你跟我想的一樣」的想像和臆測。擬定婚前協議書可以對焦、勾勒出彼此所希望的婚姻生活樣貌。當未來的圖像越清晰,兩人便越容易找到共識,不會因為未知的將來感到茫然或焦慮。
(二)減少婚前婚後的焦慮和爭執
承上,當雙方有過公平的討論、分析婚後的財務分配,就可能發生的問題及衍生後果提前有了初步明確的共識,能大大緩解婚前焦慮,減少婚後不必要的爭執。
(三)作為婚前計畫的手段與保障
婚姻不只有浪漫與激情,同時伴隨著責任和義務,人無法預知未來的一切,婚前協議書可作為計畫中的風險控管機制和預防處理手段。
婚前協議書的常見項目
婚前協議書的約定內容很廣,並非僅限於眾所皆知的雙方財務或財產。只要彼此認為對於維繫並保障婚姻關係至關重要者,都可以列入。
常見的協議項目有:
- 夫妻財產:法定財產制/共同所有制/分別財產制?
- 夫妻居住地:婚後要住在哪裡?
- 子女姓氏:子女隨父姓或隨母姓?
- 家務分工:家事由誰負責?
- 家庭生活費:房租、菜錢、房貸、車貸……由誰支付?
- 自由處分金(零用金):零用金由誰控管?如何分配?
- 婚姻保證:也稱「外遇條款」,若一方外遇則需支付另一方多少比例的罰金?
婚前協議書的法律效力
婚前協議書等同於契約,沒有特定形式,簡單的白紙黑字亦可,即使沒有律師在場,只要協議書的約定項目不違反民法中「法律明文規定的強制或禁止事項」、「公共秩序」或「善良風俗」的三個原則,經過準新人雙方知情簽署後,便產生法律效力。
如果要加強婚前協議書的效力,兩人可以再透過法院公證,證明此婚前協議書為正式法律文件且確實存在,避免未來有人質疑簽署協議書的不是本人。
婚前協議書的注意事項
特別需注意的是,民法中對於「公共秩序」或「善良風俗」並無明確定義,大多是憑國家民情或依循過往判例,在擬定婚前協議書時,需特別注意以下4點,以免契約內容無效:
- 只對婚姻關係中、簽訂協議書的兩人有效,對第三人無效。例如:協議內容對雙方家屬無效。
- 我國認為婚姻是永續的關係,協議書不可以「離婚」為預設。例如:「一方外遇、多年不孕……就離婚」的協議便是無效的。
- 不可干涉性自主,例如規定行房次數。
- 避免內容定義過於模糊、易發生爭議者。例如:對公婆不敬。
古早言情小說中有「契約愛情」,現代法律社會有「婚前協議書」。人生大事絕不能只憑一時衝動,必須經過理性的協商和充分的溝通。如果是你,會願意簽署婚前協議書嗎?又會寫上哪些內容呢?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