登記結婚跟公證結婚有什麼不一樣,許多新人常誤認為公證結婚就是登記結婚,但其實這兩者是不同的,公證結婚是在地方法院舉行儀式,登記結婚的地點則是在戶政事務所,因此這兩者是全然不同的,就連法律的效力也全然不同喔。
圖片來源:J-Love婚禮攝影團隊
民法第982條規定:「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」,這個法條是從民國97年5月23日起生效的,因此從生效日後,公證結婚是不發生婚姻效力;當事人必須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,婚姻才有效,所以公證結婚其實跟迎娶儀式及證婚儀式一樣都算是一種儀式。
公證結婚流程與準備項目
- 地方法院都公證結婚的服務,但必須提前三天前預約,可以透過網路上查詢該地方法院的資訊
- 提早半小時以上抵達場地,然後聽從法官大人的指示即可
公證結婚準備的項目
- 男須滿十八歲,女須滿十六歲。
- 公證請求書一份(可至「司法院書狀範例」下載 ,也可到公證處購買填寫)。
- 結婚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(本處留存影本),結婚當日須攜正本。(結婚人若已於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結婚,即無法辦理結婚書面公證或一併請求舉行結婚儀式)
- 兩位證人的國民身分證影本(本處留存影本),結婚當日須攜正本。
- 結婚人如未滿二十歲者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登記時須一併攜帶法定代理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(本處留存影本),以及印章。
- 依公證日期係上班日為新台幣1,000元,例假日1,500元。
- 公證當天,結婚人、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親自到場,參加人員請著正式整齊之服裝。公證完畢,始交付公證書3份,請務必持其中一份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圖片來源:婚攝大鳥先生 Photography
登記結婚流程與準備項目
- 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,在國內結婚,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
- 依內政部規定,結婚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者外,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,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,戶政事務所應依結婚當事人指定之日期,完成結婚登記。
- 預約例假日或國定假日辦理結婚登記,請於登記日3個辦公日以前向任一戶政事務所完成預約申請,以利事前聯繫主機點開機及人力調度服務。
登記結婚準備項目
- 結婚書約:書約應載有結婚雙方當事人之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(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)、戶籍住址(國外居住地址)等相關資料,及2人以上證人簽名或蓋章等相關資料。未成年人結婚者,另提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。
- 雙方的身分證
- 雙方的印章(或簽名)
- 戶口名簿
- 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或數位相片
- 身分證規費各50元、戶口名簿30元、戶口名簿規費3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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