婆婆希望房子登記老公的名字
最近打算買房
位置在台中北屯
因為我老家在北屯
地理位置我也都比較熟
就上禮拜我看到坤聯富的新建案刊板
打去問 在軍福十三路上
離新都生態公園近,去大坑也方便
好市多也在周邊,生活機能跟交通都便利
總之位置我們都很喜歡
買房的錢也跟當初說得一樣 各出一半
前天晚餐時就又聊到買房的事
然後婆婆就冒出一句房子要登XX(老公)的名字
當下我沒說話 不過老公跟婆婆起口角
簡言之 婆婆覺得老公是長子
跟一些男生就該怎樣的封建思想
我自己是覺得一家人
要共同登記或是記老公或我的名字都可以
但後來跟我姐講到這事
我姐是說不管怎樣都要共同登記
不知道大家都是怎麼登記的?
認同一起支出就要共同登記,一種保障,還是要保護自己!
各出一半,婆婆很CARE有沒有登記老公名字的話,直接共同登記
這樣要買賣的話,也要各自雙方同意,有一定保障
提供個建議,用預告登記~有相同效益,但不影響預告登記人的首購優惠~可以去查查唷
如果你可以確定在賣掉之前你跟老公都會好好的:
房子登記一個人的名下會比較好,因為關係到賣屋時的稅金,不過如果很久之後才要賣也不知道當時的規定會怎樣就是了,而且就算跟現在一樣,共有也是有破解方法,要細說有點複雜,而且還是有稅金成本,當然如果你確定這輩子都會住在那裡,就又另當別論了,只是房子有年限,人的夀命又很長,不太可能一棟住永久,要也是可以啦
如果不敢確定在賣掉之前會不會跟老公好好的:
最建議共有,反正要賣時或要買下一棟時,再算看看要不要先過戶到另一個人名下,到時稅則跟首購怎樣規定你也不知道,目前首購是各銀行不同,有的也有破解法
第二建議一位持有,然後做預告登記,持有的人如果要做買賣都要另一個同意塗銷之後才可以,但這也有年限限制,而且你只能鎖他過戶行為,你們如果不貸款或是沒貸很多,另一個可以當債權人一樣鎖住 哈哈哈
不過講真的講這一大堆,除非你們婚前有另外協議,不然如果離婚,請求差額分配的時候,不管當初名字是誰的,婚後你們二位付的錢還不是會被分一半,名字是誰的只是防止他私下偷賣
共同或者女方名下吧,畢竟女人要為自己留出入~
建議共同登記,以防之後真的出什麼事
或者登記一方,但要再另外訂立書面證明是借名登記而不是贈與。
不用理婆婆阿
是你跟妳老公之間的事情!
登記在妳老公名下 其實也是夫妻共有制
只是感覺問題不好受我知道。因為婆婆是世界上最難搞的生物
共同 分在男生名下你最後什麼都沒有你會QQ
若錢是各出一半當然要共同登記,不然以後一定會為了這件事情有口角